验证检验合格的未使用有机热载体注入系统并完成系统调试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首次检验;在用有机热载体至少应每年取样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表2中的所有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应根据需要随时取样按表2进行检验:
1、系统发生偶然事故,可能对有机热载体产生了危害;
2、系统中排放出的有机热载体再次注入系统时;
3、确定停止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措施改善其质量后,欲继续使用前;
4、系统中更换或添加混用了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产品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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