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专家认为,驰名商标多年以来常被滥用,“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可谓耳熟能详,有些企业有意无意误导消费者,因而此举将迫使企业一门心思用在改进产品的质量,真正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上。
(5月3日中广网)(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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