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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三十一:《锅规•释义》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作者: 发布于:2013/10/24 9:19:08 点击量:

 

11.4.3  材料

系统内的受压元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应当满足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并且不应当采用铸铁或者有色金属制造。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8条。

 

《有机规》第8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系统内受压元件、管道和管件所用材料的应用条件。增加了所用材料应当满足系统最高工作温度条件的要求。

 

本条款在《有机规》原有条款第8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所用材料应当满足系统最高工作温度适用条件的要求。除此外,有机热载体系统所使用的材料还应当满足防止有机热载体发生泄漏和变质的条件。铸铁材料和有色金属不适用于高温条件下作为受压元件使用且有可能发生渗漏问题;部分有色金属由于其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在高温条件下能够对有机物质起到催化剂作用,从而在特定条件下促使部分有机热载体加快变质。因此,需要对铸铁及有色金属的使用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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