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相传热系统以及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至少应当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及冷凝液供给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或者供给泵的总流量应当能够满足该系统最大负荷运行的要求; (2)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当保证通过锅炉的有机热载体最低流量不低于锅炉允许的最小体积流量; (3)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常压下初馏点的系统可以采用带有延伸冷却段的泵; (4)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其常压下初馏点的系统,泵的轴承或者轴封应当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并且设置一个报警装置,当循环泵的冷却系统故障时,该报警装置能够动作; (5)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系统应当使用屏蔽泵、电磁耦合泵等没有轴封的泵。 |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25条。
《有机规》第25条 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
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热载体在有机热载体炉中必要的流速。
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
在循环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
修改内容:取消了对气相锅炉的循环泵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