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根据其供热能力、有机热载体种类、燃料种类和操作条件的不同,按照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原则进行设置。对于锅炉及系统内气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小于lm3及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小于5m3的系统,应该对每个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考虑到其具有比较小的加热能力和有机热载体容量,以及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性和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保证锅炉及系统安全操作的基础上,允许对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适当简化。即根据锅炉及系统的具体设计条件和安全要求,只需在三级安全保护程序中选择基本的报警及联锁控制功能,例如,主要选择对锅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流速(流量)、液位、压力等参数的报警和联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