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锅炉燃烧调节及系统自动控制是保证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由于其本身属于可燃或易燃物质并受到热稳定性限制的原因,有机热载体对过热超温非常敏感,一旦发生裂解变质则会导致油品结焦造成传热恶化甚至锅炉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故在锅炉及系统运行过程中必须对锅炉的燃烧强度进行有效控制,并对有机热载体的工作温度、压力、液位及流速等重要运行参数进行严格的监控。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本身的安全保护通常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声或光报警,提示操作人员检查和处置在设备或系统某一点上出现的异常现象;第二级为声或光报警并同时切断加热(燃烧)装置,以防止潜在的危险继续扩大,并警示操作人员及时排除系统或设备存在的
释图11-6 并联炉管的有机热载体分配不均导致炉管爆管的情况
故障,否则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第三级为声或光报警,并在此种条件下同时切断加热(燃烧)装置和循环泵,采用强制性方式停止系统运行,避免发生系统性安全事故或减小事故的危害程度。本条款新增内容是按照上述三级安全保护程序和依据有机热载体系统安全控制因果关系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