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温度测量装置
锅炉进出口以及系统的闪蒸罐、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上应当装设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装置。 |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19条。
《有机规》第19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锅炉及系统内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装置的设置和安装要求。增加有机热载体循环系统内的容器应当装设温度测量装置的要求。
本条款中所涉及有机热载体工作温度测量装置包括现场安装的直读式温度计和调节控制温度所用的测量仪表。温度记录属于温度控制仪表的一个功能并在自控系统的设计中予以考虑。此外,本条款新增加在系统的闪蒸罐、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上应当安装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装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