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 液位测量装置 (1)锅筒、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胀罐等有液面的部件上应当各自装设独立的一套直读式液位计和一套自动液位检测仪; (2)有机热载体储罐需要装设一套直读式液位计; (3)直读式液位计应当采用板式液位计,不应当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 |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18条。
《有机规》第18条 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对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中的容器装设液位计的要求。增加有机热载体循环系统内的容器应装设一套直读式液位计和一套自动液位检测仪的要求。
由于有机热载体系统多为无人值守的自动控制操作系统,而且因为需要液面监控的容器或设备通常被安装在较高的位置并处于高温条件之下,不便于巡检人员调节操作或观察其液位,考虑到系统的操作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问题,所以将在这些容器上安装两套各自独立的液位计的要求,修改为设置一套直读式液位计和一套自动液位检测仪。自动液位检测仪的信号将被接入工厂的DCS控制系统或就地控制盘内,以便于操作人员监控。
为了防止有机热载体的泄漏,直读式液位计可以是磁力翻板式液位计,也可以是平板式高温玻璃液位计,但不应当使用玻璃管式液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