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安全阀对于锅炉安全操作的重要性,我们建议在进行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系统的安全阀排放量计算时,应满足以下原则:
(1)当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内压力不得超过其设计计算压力的1.1倍。
(2)对于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计算排放条件应考虑以下三种情况中排放量最大的一种情况:
① 由于受热原因导致锅炉内液相有机热载体膨胀需要排放的情况(即排放液体);
② 由于受热原因导致锅炉内液相有机热载体膨胀且其中部分低沸物发生气化时需要排放的情况(即少量气体和大量液体的两相介质排放);
③被加热设备的工质侧工作压力高于有机热载体系统,发生工艺工质泄漏后会导致有机热载体系统压力升高,及泄漏的被加热工质在有机热载体系统的工作温度和操作压力下可能发生汽化时需要排放的情况(即少量液体和大量气体的两相介质排放)。
锅炉及系统中安全阀排放条件及排放量计算可由设计院或锅炉供应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