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16条。
《有机规》第16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个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焊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查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